【专家解读】德州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梁少宗解读《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

 

 

一、修改《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必要性有哪些?

《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抓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对《规定》进行修改,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了新的政策措施,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作为《规定》制定依据的相关上位法作了修改,需要对《规定》作相应调整。三是机构改革后市、县级政府部门变动较大,《规定》中的部门职责需要完善。

二、修改后的《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定了哪些主体的管理职责?

本《规定》重点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另外,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和我市实际,规定了德州天衢新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三、《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关于“三线一单”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应用。为落实中央精神,《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拟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关于煤炭的使用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对其效力做了明确。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本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支持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煤炭生产、销售和燃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对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有哪些要求?

着眼于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为集中治污创造良好条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六、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作出了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得到落实。

适应行政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实际情况,这次的修改《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请登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为居民住宅楼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登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为居民住宅楼之外的其他场所,申请人承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选址的禁止性规定作出书面法律风险提示。

对于违反选址禁止性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露天焚烧秸杆、树枝落叶以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等是怎样规定的?

禁止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露天焚烧秸秆的相关监管工作。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八、法律责任章节有哪些变化?

主要做了立法技术上的处理。将原四十六条拆分为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按照不重复立法的原则,删除与上位法相同的7条法律责任条款,将原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原第六十五条合并,原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后单独作为一条。删除的法律责任条款直接执行上位法的规定。

九、联 系 人:德州市司法局立法科  苑占争

联系电话:268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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