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星创天地、农科驿站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省级备案的“农科驿站”进行绩效评估,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条件

根据星创天地和农科驿站基础条件建设、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科技服务情况等实际情况确定扶持名单。

二、扶持范围

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省级备案的“农科驿站”

三、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星创天地资金扶持申请表》、《淄博市农科驿站资金扶持申请表》(附件1、2);

(二)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模板编写(附件3);

(三)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与科技服务依托单位合作协议;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名单;科技服务开展情况;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证明等。

四、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各载体填写《淄博市星创天地资金扶持申请表》、《淄博市农科驿站资金扶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部门申请,区县科技部门初审后,7个工作日内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估,初步确定扶持名单。

(三)确定扶持名单。市科技局对初步扶持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下达扶持文件。

五、管理与服务

(一)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遴选运营管理规范、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经常、发挥作用明显的,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条件建设、科技服务活动开展等。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科技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经费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服务期限,依托单位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和工作成效等情况,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责任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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