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2022年4月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4号)精神,有效引导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协同共治水平,我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原则
在《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中,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调研省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需求,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的必要性、主要内容、要达到的目标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此后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先后数易其稿,形成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会签稿)。4月29日,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完成会签。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五条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的含义,项目实行的原则以及项目财政扶持工作的部门分工。第二章受理和评审规定了申报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项目评审、项目的公式等内容。第三章项目实施与资助标准规定了项目的主要任务,项目将在全省范围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30个,省财政每个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用于软硬件建设和开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常态化地搜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困难、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等各项工作。第四章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和验收规定了承担培育项目单位实现的绩效目标,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对项目的管理、验收、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要遵守的规定以及违规责任等。第五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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