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应具备哪些申报条件?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我市将建立实施《菏泽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2019年12月我市将正式运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M站申报需要什么样的资质条件、人员条件和设施、设备要求,以及配件、信息化服务系统、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什么样的管理制度,就上述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予以解读。

申报M站企业要符合GB/T16739.1对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在2018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AA”级以上,符合GB/T16739.2对汽车综合小修相关要求的业户,并无机动车维修及生态环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具有现行有效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资料,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维修技术、质量控制、配件管理、作业安全、档案管理、设备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并落实责任人。建立检测、诊断、维修治理等操作规范及诚信经营等相关制度。制定规范的业务服务工作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服务体系,明示经营项目、承修车型,公示配件、诊断与维修治理工时定额收费标准。

人员条件方面,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的人员要求条件;汽车综合小修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2-2014)的人员要求条件。

设施条件方面,厂房面积、布局应能够满足各类仪器设备的工位布置、作业流程的需要,并与其承修车型和业务量相适应。厂房内应设有专用的汽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工位,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工位的数量应与承修车型、生产作业规模相适应。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工位的尺寸应与承修车型相适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以及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汽车排放检测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在设备方面,申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诊断、检测、维修治理设备。所配备的设备及工具的规格和数量应与承修车型、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技术状况完好。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保留维护记录,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还应具有计量特性的设备及器具定期经计量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企业还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配件,并建立配件管理及质量可追溯的管理制度。

此外,申报企业还要具有含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信息化服务系统,具备维修竣工合格证上传功能。可接收、读取、保存I站检测过程及结果数据;可上传维修治理结果数据;可实现对承修车辆治理前后排放数据的对比、分类及统计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实行维修前检验诊断、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对车辆维修治理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自维修竣工合格证的出厂日期算起。

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有所需工种和所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上墙。使用与储存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包括流程、台账等),做到具有“四废”(废油、废液、废气、废水)及费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的集中收集、有效处置,保持环境清洁、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采用安全节能环保的设施、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展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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