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一)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提供,专门用于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科研活动的信贷资金。

贷款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重点支持市级“领航计划”培育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贷款。

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补偿。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行省、市、区县(园区)、银行共担原则,三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比例,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期限为 3 年期以内;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将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积极推介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我市地方法人机构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在货币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参考文件: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鲁科字[2018]145号文

2.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科字[2019]7号文

3.关于印发《日照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科字[2017]3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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