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引导基金支持企业、项目的方式,我们起草了《潍坊市级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省里以及深圳等地区的引导基金除参股子基金外,均将引导基金直投作为支持企业的重要方式,其中省厅允许省引导基金拿出20%用于直投。去年底,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关政策的意见》(潍财基金〔2021〕3号),文件提出完善引导基金直投机制,探索建立“引导基金直投引领,带动参股基金投资”的投资机制。因此,为更好推动引导基金直投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六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不盈利定位。引导基金直投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灵活采取股权、债权、债转股等形式,支持市内企业发展,对单个企业投资数额不超过1000万元,直投总规模不超过引导基金的20%。同时明确不投资市外企业、项目,不投资国家限制性行业、处于停滞状态或濒临倒闭、提供虚假材料等5种情况的企业、项目。
(二)建立跟投机制。一是强制跟投,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母公司必须按照不少于引导基金直投额度的20%进行跟投,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对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的政策性直投,可不进行强制跟投。二是鼓励性跟投,鼓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母公司探索实施直投管理团队相关人员强制跟投机制。对直投项目,优先推荐给合作机构及基金给予后续投资支持。
(三)实施双向让利机制。一方面,为鼓励企业尽快回购,提高引导基金使用效率,对直投项目第一大股东3年内回购或偿还的,引导基金可按原始投资额退出。另一方面,为提高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基金对其实施反向让利,即直投收益越低,引导基金让利越高;直投收益越高,引导基金让利越低。投资总收益低于6%,引导基金让渡80%收益;投资总收益高于6%的,让渡30%或40%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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