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居民住房合理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们研究印发了《关于在潍坊市区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将购房消费补贴政策由新建商品住宅扩大到二手住宅,对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购买二手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潍财税〔2022〕9号文件规定的同等比例补贴。
将购房截止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将契税缴纳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区、滨海区、经济区、保税区、峡山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三、有效期限
购房人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及补贴发放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住建(方管)部门提出申请。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购房消费补贴资金由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发放给购房者,财政部门负责将所需资金列入住建部门预算。
政策咨询方式:市财政局 8090223
奎文区 8270240
潍城区 8186267
坊子区 7639027
寒亭区 7257175
高新区 8191311-8505
滨海区 5330654
峡山区 7030566
保税区 8891029
经济区 80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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