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对工业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在此基础上,要求发改部门制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2020年1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对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作出规定,同时要求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市区)制定当地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
2020年4月,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加快落后产能转移退出和低效企业转产转型,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要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潍坊供电公司等部门(企业)要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学习借鉴有关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号)。
三、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加快落后产能转移退出和低效企业转产转型,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同时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1.5元。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执行标准以不同联动周期内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为基础,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6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90元。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上述差别化用电价格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范围为潍坊市区企业。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标准。
(二)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市区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三)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各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加价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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