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
(二)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成生委办〔2022〕4号)等文件要求,彭州市起草了《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审议<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并经彭州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全域禁放事项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对组织实施主体进行明确。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对相关单位、组织、法人、公民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对违法行为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第六部分对实施时间进行明确。
三、实施时间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8月20日发布的《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彭府通〔2018〕4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解读机构:彭州市公安局
解 读 人:王龙
联系电话:1373949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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