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四川省政府令第351号)和《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成都市政府令第166号)的要求,结合全市人社工作实际,我局对2022年2月28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提出了清理建议。在与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相关单位反复论证后,形成了一致意见。经2022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宣布废止17份文件,失效23份文件。已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依据。
解读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信访处; 解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6188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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