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已投项目风险管理,健全对外投资项目退出机制,引导区属国有公司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4号)等文件,根据2019715日召开郫都区基金管理工作专题会和2019829日国资系统党工委第四次会议精神,我局对原《成都市郫都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郫府办发〔2018〕12号),在充分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成都市郫都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送审稿)》,经我局法律顾问、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常务会送审稿。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法对主要章节结构、以及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由原来的七章二十九条调整为七章三十二条。调整了投资管理、风险防控章节。

(二)新增保护国有资产利益的条款,一是明确企业应以“同股同权”为基本原则,不得让渡企业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管理权、分红权、收益权;二是明确企业应保持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活动、资金流向的充分知情权;三是企业要建立合理的风险防控机制,设立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紧急避险机制和退出机制。四是建立符合国有资本投资的监督权,保证国有资本投资范围内的审计监督权力。

(三)明确了出资人和企业的投资管理职责,区国资金融局作为出资人,履行监管责任,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

(四)将股权类投资项目的审核额度按照近年来国有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占比进行了上调,股权类投资项目审核额度为:

1.单项主业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非主业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报区国资金融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2.单项主业投资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项非主业投资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由企业自主决策,15日内报区国资金融局备案;

(五)新增了资产投资类项目的审批权限,资产投资类项目的审核额度为:

1.企业直接购买土地、房产购买价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重大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报区国资金融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2.企业直接购买土地、房产购买价格低于5000万元的、其他重大资产低于1000万元的事项,报区国资金融局备案。

(六)明确了企业投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将政府投资促进部门招引的招商项目纳入投资计划,由区国资金融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内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对于计划外投资按程序进行审批。

(七)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季度、年度投资工作报告机制,规定了上报时间、上报内容以及对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的专项审计和后评价管理。

(八)增加了风险防控的内容,主要要求企业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退出机制,对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和建立投资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并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解读人:黄虎

解读机构:成都市郫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联系方式:87918525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