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集聚,切实解决开发区人才居住困难问题,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现就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人才公寓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且纳税关系在开发区的企业。
(二)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
1、市“黄河三角洲学者”特聘专家、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开发区“汇智学者”等人才工程入选者;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为“211”高校毕业或有海外留学(教育部认可的学校)或工作经历的;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
(三)租住人及其配偶在东营市没有住房。
(四)租住人保证每年在开发区工作6个月以上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五)如有特殊情况,经开发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人才公寓租赁规定
(一)人才公寓以企业为单位集体租赁,每套原则上需住2-3名企业人才(外籍专家可每人1套),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二)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
(三)租住人应及时缴纳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其他的费用且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每套人才公寓预收押金3000元,房屋如有损坏、水电费和燃气费若有拖欠,将从押金中扣除。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租赁:
1、租住人与居住人不一致的;
2、租住人已购买自住房的;
3、租住人调离或离开本区的;
4、租住人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5、租住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
6、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缴纳有关费用的;
7、租住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
8、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四、人才公寓审批程序
(一)申请
租住人所在企业到开发区组宣部领取并填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1、组宣部对企业和人才资格进行审核。
2、国土分局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3、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才申请租房情况进行审定。
4、国资公司凭审定后的《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组织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催收租金、办理入住手续等。
5、财政局凭企业租赁人才公寓缴费凭证及高层次人才年度租房补贴文件,按程序支付租住人所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
(三)续租及退租
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续租需提供租住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续租申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租需提供退租申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政策文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