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的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
三、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办理程序。
1.承诺及提交材料。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承诺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及可公开版本;纳入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总量来源证明。
2.审批。环评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全的有关材料要求。
3.信息公开。环评审批部门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后,应当在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书和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全文,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实施方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试行期限截止后,若国家、省、市对此无明确禁止意见,则该文件继续执行。
政策文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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