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开发区出台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依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19〕53号)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各环节、各事项办理流程及要求,更切合开发区实际,更具有实操性,同时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充分考虑各部门单位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稿。
二、“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适用范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1.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2.矿山建设项目;3.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同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现方式及时间要求
“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招商机构、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多方联动,采取“容缺受理、批前预审、并联推进、全程督办、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土地出让手续同步办理。工业项目在取得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后将相关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意见进行办结或公示,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转换。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政府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阶段及办理事项
“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分为前期咨询服务、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
(一)前期咨询服务阶段自申请人提出咨询申请到取得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或成交确认书)为止。主要办理事项包括:建设意见的确定、有关设计方案的编制及预审、有关评估评价事项的编制及预审、地质勘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等。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自申请人取得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或成交确认书)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为止。主要办理事项包括:有关评估评价事项的办结、有关设计方案的办结及公示、地质勘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已取消的除外)等。
(三)施工许可阶段自申请人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主要办理事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人防义务核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政策文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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