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罗红波局长解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近日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防控、安全利用,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立足开发区实际,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辖区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依据市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技术方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到2020年,机械化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2.落实监管责任。自然资源分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应当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等环节的文件资料及论证评审资料,应当报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制革、电镀、聚氯乙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开发区管委会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制定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企业搬迁后要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土壤污染程度,结果作为场地土壤污染修复的依据。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在内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备案;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公开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提高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部分粮食基地和蔬菜基地开展试点;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30%以上。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街负责治理和修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二)健全法规规章,严格贯彻标准

1、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在对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因素、存在问题、治理措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动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管理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工作,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贯彻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各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标准实施、推广和应用力度,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构筑健康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部门单位、各街道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政策文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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