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制定《广饶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预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较好地发挥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在推动特定领域事业建设或产业发展、实现特定目标任务中的作用。另外,我县执行的《广饶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政办发〔2017〕20号)文件,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起草了《广饶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问:制定《办法》的主要决策依据有什么文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问: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推动特定领域事业建设或产业发展、实现特定目标任务,加强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在符合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各领域闲置的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民生支出,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捆绑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问: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专项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全县重大工程、跨镇街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应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时,提前公布可量化、可操作的明确标准。
五、问: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怎么设立和办理?
答:专项资金设立主要有2个途径。一是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县政府研究批准。二是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提交县政府研究批准。专项资金支出时,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申请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
政策咨询单位:广饶县财政局办公室,咨询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联系方式:0546-6688095。
政策原文: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2022〕9号)(GRDR-2022-0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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