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7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支持遂宁市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推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金结构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市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基础和保障。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推动我市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号)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10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是为了激励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积极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通过公司制改制和在区域股权市场的基础培育,引导一些企业进一步规范公司制度,提高资本市场意识。
第二条是对新纳入市级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进行奖励。旨在鼓励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有充分上市意愿的我市企业分梯队、分层级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充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三条和第四条是针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奖励。旨在减轻企业上市申报初期的财务负担,实现对企业上市全过程、全周期的精准支持。
第五条是针对在境外首发上市和总部新迁入我市两种类型上市企业的奖励,这两类上市企业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
第六条是要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直通车机制来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奖补资金的分担方式、退回奖补资金的情形、与其他政策相重合的原则、《政策》有效期限等内容。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合的处置原则。本《政策》与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其他市内支持奖补政策重合的,均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政策》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相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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