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2022年6月,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7月,市政府公布了《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8月底前各区(市)组织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进行梳理认领,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编制形成了《青岛市崂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22〕10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重要举措
(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为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崂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崂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
(二)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2022年10月底前,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会同实施机关根据上级制定的实施规范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区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三)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2年11月底前,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唐铭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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