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济南市对铁皮石斛、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对铁皮石斛、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2022年3月3日,我局印发了《济南市对铁皮石斛、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往往作为食材被广泛食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我市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对铁皮石斛、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市监食生函〔2022〕38号)要求,对铁皮石斛、灵芝等物质开展试点工作。

二、制定依据

《试点方案》制定依据主要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治理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展开依照传统既是食物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物函〔2019〕311号),市场监督治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2〕194号)。

三、出台目的

开展铁皮石斛、灵芝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我市药食同源相关产业发展空间。

四、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对试点时限和范围、申报条件和程序、企业要求和监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铁皮石斛、灵芝是中药材,该物质在普通食品中试点使用,试点期至2023年2月7日结束。试点结束后,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合规性审核,经集体研究后准予试点,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

试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严格标签管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确保铁皮石斛、灵芝食品安全。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试点企业风险等级,加密检查频次。要加大抽检力度,每季度对试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抽检。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何晨 电话:6660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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