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济科发[2022]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市级科技计划范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责任主体做出具体责任分工。
三是明确项目申报、评审的具体工作流程。明确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应当采取异地专家网络评审与现场考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评审。
四是合并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参照先进地市经验,合并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为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五是明确了资金处理原则。验收不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撤销的项目应返还全部资金。在返还资金通知规定期限过后拒不返还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相关责任。
相关文件: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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