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2017年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绵阳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
我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计4处,分别为涪江东方红大桥水源地、涪江铁桥水源地、高新区水厂三河堰水源地、绵阳市仙鹤湖水库水源地。2010年,涪江东方红大桥水源地、涪江铁桥水源地、高新区水厂三河堰水源地、绵阳市仙鹤湖水库水源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文件批准,完成了保护区划定。2015年,绵阳市仙鹤湖水库水源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等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绵阳市仙鹤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5〕31号)文件批准,完成了保护区调整。
二、水源地存在问题
2016年环境保护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经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解决了一批饮用水安全问题,目前仍然还有4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其中,仙鹤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1.对仙鹤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进水沟渠进行改造,采用封闭进水方式引水入库。
责任单位:游仙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1日
2.在仙鹤湖水库蓄水区建设生态隔离沟,阻断并将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对蓄水区内98户305人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游仙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生态隔离沟建设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农户搬迁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5-10户,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3.实施蓄水区内环境综合整治,治理“脏乱差”,开展扬尘治理,白色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清除;实施生态恢复,禁止农田耕作。
责任单位:游仙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6月30日
4.根据水源地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对仙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标示标牌等实施改造和完善。
责任单位:游仙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工作,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将市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有序推进,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工作流程。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专题研究,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地要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对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摘自绵阳日报:http://epaper.myrb.net/html/2017-07/20/content_301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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