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委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成都市于2020年12月出台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启动并开展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系列工作。2021年7月27日国家三部委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文件要求,适应行业发展新需求,推动实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由道路测试向示范应用扩展,结合我市发展情况,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2021年8月初,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全国各省、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进行学习、研究,为起草《实施细则》打下了基础。
(二)组织起草。2021年8月底,启动了我市编制《实施细则》工作,在认真总结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城市的做法,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
(三)征求意见。2021年9月22日起,市经信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期,征求了省级牵头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商协会及企业和行业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最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论为低风险。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规范了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在我市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相关事项,共九章三十七条,两个附件。
第一章共两条,主要明确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定义及本市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共三条,主要明确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工作机制,确定各部门、区(市)县(管委会)及测试管理单位管理职责。
第三章共一条,主要明确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区域)的确定以及申请流程。
第四章共四条,主要明确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的定义和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五章共七条,主要明确对道路测试主体提交测试申请及审核的有关程序和工作机制。
第六章共七条,主要明确对示范应用主体提交示范应用申请及审核的有关程序和工作机制。
第七章共三条,主要明确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管理,明确了路段及区域的选择、发布相关信息及相关安全要求。
第八章共六条,主要界定责任主体,明确有关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机制等。
第九章共四条,明确有关定义及有效期等。
解读机构: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
市经信局:李勇,电话:61888773;
市公安局:黎雨鑫、钟诚,电话:86406863,87850059;
市交通运输局:罗杰,电话:6188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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