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9〕57号),我局牵头负责完善"多测合一"工作机制,负责完善"多测合一"工作配套文件。经统计,已入驻成都市网上中介服务大厅测绘机构总计215家,市场开放度高,但恶意低价、成果质量问题时有发生。成都市暂时没有涉及"多测合一"行业信用管理的文件,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落实到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具体管理工作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有效实施监管;同时"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营商环境优化。按照"优化完善'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工作要求,我局于2019年制定了《成都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在该文件施行期间,以上不良现象得到改善。2022年我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意见,讨论协商后,对文件进行修订,并经局长办公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同意,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制定目的
维护我市"多测合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经营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多测合一"落地实施。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主席令第67号);
2.《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
3.《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4号);
4.《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81号);
5.《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9〕57号)。
四、主要内容
《成都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共八章24条,分别为总则、评价内容、工作流程、信用信息的征集、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录入、异议处理、评价结果的发布和应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第1-5条)。明确了管理对象和管理方职责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将其信用信息予以公示",从法律层面赋予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按照"三定"方案,我局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多测合一"的行业管理和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市政府优化提升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汇总、评价及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将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并录入成都市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多测合一"业务中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监管和服务评价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即时推送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评价内容(第6条)。明确了信用评价内容包括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并以附件形式详细列出了评价标准表。
(三)信用信息的征集(第7-10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包括: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管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的有关"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考评和服务评价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和服务评价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对"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评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的主动申报信息;公众投诉与举报、媒体公开披露信息等;其他相关渠道。
(四)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录入(第11-14条)。结合《成都市工程建设网上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信用划分,将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等信用是信用度优秀等级;B等信用是信用度良好等级;C等信用是信用度一般等级;D等信用是信用度较差等级;E等信用是信用度不诚信等级,属最低等级。
(五)异议处理(第15条)。明确了异议处理方式。
(六)评价结果的发布和应用(第16-19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将信用等级为A等(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红名单"管理,列入"红名单"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将信用等级C等及以下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资质巡查及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等日常执法检查工作,限制其参加有关评比等,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明确"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将信用等级为E等(不诚信)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4号)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市国有投资和政府投资测绘项目,不得参与行业内的评优评先。
(七)法律责任(第20-21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有关行为进行法律约束。
(八)附则(第22-24条)。作为《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套文件,明确本办法实施日期与其一致,即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徐北海
联系电话:028-618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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