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管理办法》
6月9日,德阳高新区发布《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为了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制定本办法。
《办法》对适用主体、重大事项、事项审核、备案事项、审核时限(内容)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办法由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高工委发〔20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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