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领导解读】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李振解读《德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一、政策背景

201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消防执法改革的总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规定》。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倒逼各级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维护全市的火灾形势稳定。

四、重要举措

《规定》共由十章三十五条组成,包括“调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对象、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火灾事故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时限及批复、整改评估、附则”等内容。

《规定》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对象范围;明确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取证要求;明确了进行火灾原因分析及责任调查的要求;明确了提出处理意见和移送涉嫌犯罪的程;明确了撰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要求;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批复、公开和资料归档的要求;明确了调查结束后对责任单位的整改评估工作。

五、其他

(一)火灾事故等级的划分是什么?

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火灾事故。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防火监督科 

联系人:于振华  

联系电话:0534-81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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