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揭榜挂帅”后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支持优秀人才对我市产业和企业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挂帅”,视技术攻坚成效和经济发展效益,经评估,最高按揭榜金额的3%给予放榜单位后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后补助,是指由市内企业面向全球人才团队提出技术难题需求榜单,或由市内外高校院所人才团队面向市内企业提出成果转化需求榜单,政府优选发榜并提供对接平台,对揭榜项目给予立项支持,按照双方实际支付研发经费的3%给予发榜方后补助的项目组织形式。

二、项目分类

“揭榜挂帅”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市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凝练出产业共性技术难题,通过市科技局择优发榜后,由市内外各类创新主体人才团队进行揭榜,开展技术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市内外高校院所针对我市产业和企业所需提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通过市科技局择优发榜后,由市内有应用需求的企业揭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三、发榜方及揭榜方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所涉及的发榜方和揭榜方均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揭榜方不局限于一个单位,鼓励多个创新主体、人才团队以“组阁制”共同揭榜并联合攻关项目。同一项目发榜方或其关联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

(一)技术攻关类

1.发榜方

(1)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载体;

(2)所提需求应为产业或企业发展所急需的产业共性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能够显著提升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3)项目实施企业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2.揭榜方

(1)市内外具有揭榜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团队或个人;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3)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并与发榜方共同完成项目实施。

(二)成果转化类

1.发榜方

(1)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

(3)拟转化成果已处于中试阶段(或样机试制成功并通过检测、鉴定),或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具备产业化和转化应用条件;

(4)拟转化成果符合淄博市企业和主导产业的创新发展需求,能促进企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够对淄博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带动作用。

2.揭榜方

(1)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载体;

(2)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3)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

四、工作流程

(一)榜单征集。市科技局每年公开发布榜单征集通知,发榜方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榜单内容。各高校院所、各区县科技部门负责对本校(辖区)内填报榜单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推荐。

(二)榜单筛选。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高校院所、各区县科技部门推荐的榜单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如有必要,可对发榜方进行实地考察),择优形成发榜项目清单,公开张榜发布,或组织“揭榜挂帅”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招贤揭榜。

(三)对接揭榜。有意向的揭榜方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制定揭榜项目实施方案。发榜方自主择优确定揭榜方,经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署揭榜协议(技术合同)。

(四)揭榜公告。市科技局对成功揭榜项目审查备案后,发布揭榜公告,将揭榜项目列入后补助名单。

五、政策扶持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的补助对象均为发榜方。

(二)项目管理方式。“揭榜挂帅”后补助项目管理参照淄博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企业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三)资金补助方式。根据验收结果,最高按照双方实际支付研发经费的3%给予发榜方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验收不通过的不再后补助。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责任科室:科技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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