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落实《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根据省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烟台市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经公开征求意见形成本稿。

二、主要内容

《通知》着力对活动时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活动内容、参与活动企业、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

(一)活动时间:购车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发放对象:在烟台市内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商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三)发放标准:1.对在烟台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烟台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活动内容:从消费者申报、部门联合审核、消费券发放、发放面额及使用期限做出了明确要求。

(五)参与活动企业:本次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

(六)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活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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