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政策针对的对象是什么?
张子元:本政策主要针对总部企业项目,包括综合型、功能型、区域型等。具体标准为:
(一)综合型总部。指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外资、央企、独角兽企业等在德州设立全国性总部。
(二)功能型总部。指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为总公司(母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职能的总部。
(三)区域型总部。指履行本企业在跨市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职能的总部。
二、认定总部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张子元:申请享受本政策的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德州,统计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在德州以外有控股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分支机构或投资控股的子(分)公司提供服务职能。
三、所有项目的具体标准是否一致?
张子元:我们根据具体行业实际,分别设立了不同的具体标准。
1.现代农业总部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2)上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
2.先进制造业总部企业。(1)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3)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
3.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②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③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及以上。
(2)文化旅游业
①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②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③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及以上。
(3)医养健康业
①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②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③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及以上。
(4)商务服务业
①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②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及以上。
(5)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他总部企业
①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②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及以上。
4.现代物流业总部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2)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3)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及以上;(4)上年度物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50%及以上。
5.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或备案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直接认定为金融服务总部企业。
四、对大好项目有哪些政策
张子元: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上述行业标准限制,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在德设立的总部、第二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以《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榜单为准);
2.国家或相关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德投资设立的二级(含)以上总部或区域总部;
3.山东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基地;
4.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挂牌上市公司;
5.纳入山东省总部经济企业(机构)名录库企业在德投资设立的二级(含)以上总部或区域总部。
另外,对本地产业聚集突出、科技含量高的特定总部类型、新型业态企业或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履行地区总部职能、实行统一核算、作为纳税主体、对本地经济增长贡献大的分公司(机构),在认定标准上可“一事一议”。
五、本政策有什么亮点?
张子元:一是本市现有企业将其市外总部企业搬迁至我市,且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按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享受政策。二是对重大项目可采用“政策漫游”方式重点扶持。三是对新设立总部企业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可每年按其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对现有企业盘活改造闲置楼宇资产用于总部项目招引的进行综合评价,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杜 鹏 联系电话:268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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