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每年评选5个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评选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重点
紧紧围绕科教创新赋能重大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高层次、团队化、可持续”的要求,重点支持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和领域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
二、申报类型
(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经济技术类)
1、申报条件
“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经济技术类)原则上以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拥有博士学位。引进单位需与外国专家签订1年期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外国专家引进后每年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团队项目核心专家每年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团队成员每年合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同时,外国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4)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成员。
2、申报材料
《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均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为PDF格式)。所有电子版材料均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中文全名”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和电子照片,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外国专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中、英文工作合同复印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对于最能反映专家层次、水平的重要附件建议用人单位提供翻译件。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由各区县科技局(外专局)负责填写,请务必严格按范例填写表格,保证专家信息准确性。
(二)市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1、申报条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专家当年为淄时间需符合相应要求,其中,个人项目专家本年度为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团队项目所有成员本年度为企业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15天。项目应是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并列入当地重点工作计划、或具有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前景的项目;在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指导性和前瞻性的项目。
为确保项目执行率,申报人选当年服务企业必须已经达到相关要求,同时,符合经费支出标准、可予以核销的经费数额已达到10万元。
2、申报材料
《20xx年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均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为PDF格式)。所有电子版材料均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中文全名”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和电子照片,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外国专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中、英文工作合同复印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专家为工作证明材料(远程工作证明材料、出入境记录、工薪发放凭证等)。对于最能反映专家层次、水平的重要附件建议用人单位提供翻译件。
《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由各区县科技局(外专局)负责撰写,请务必严格按范例填写表格,保证项目信息准确性。
(三)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1、申报条件:有企事业法人执照或其他合法资质;有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以及较强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有2年以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业绩,所推广的成果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申报要求:各区县或市直部门、单位原则上申报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不超过2个,申报2个及以上的,要进行排序并加以说明,已经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引智基地(引智单位)的不再申报。
3、申报材料:《淄博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的电子版照片(不少于5张)。
三、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1、每个申报单位只申报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类别项目。
2、资助期内的国家外专项目、“外专双百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入选专家和专家团队不再作为申报人选。往年已获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3、本市非外资单位(包括中资占50%以上的合资企业)均可申报。
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3-279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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