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人:城阳区气象局局长汪中虎
一、修订《青岛市城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背景
2021年12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1]83号),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防范措施。加强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范围内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海雾)、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高温、干旱、沙尘暴等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根据城阳区应急委工作计划安排,按照预案预警和响应上下对等的原则,参照省市做法,需修订我区《预案》。
二、修订《预案》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完善我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提升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和防范能力,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修订本《预案》
三、修订《预案》的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城阳区气象局进行修订。
四、《预案》调整的内容
在《青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1]83号)的基础上,结合城阳区本地实际,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1.对风险评估部分指标进行了本地化修改。
2.鉴于城阳区本地报刊实际情况,删除报刊刊登预警信号部分内容。
3.删除涉及民航的部分内容,根据城阳区机构设置情况,对指挥部成员及职责进行了修改和归类。
4.指挥部成员增加了区广电中心、中国联通公司城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城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城阳分公司,以便于协调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5.根据机构改革确定的“三定”方案,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发生了变化。
6.因《市、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多有调整,因此本《预案》中涉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发布标准用兜底条款代替了预警信号发布标准的具体内容,以便于预案能及时对应最新的《市、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五、《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十一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风险评估;第二部分——组织指挥机制。明确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应急防范流程;第三部分——监测预警。从预防、监测、预测、预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信息报告。明确了报告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内容和方式;第五部分——应急处置。明确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暴雪、寒潮、霜冻、低温、道路结冰、高温、干旱、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条件,启动响应后采取的措施;第六部分——后期处置。主要明确做好灾后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及实施相关救助工作;第七部分——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明确了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单位和发布形式;第八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等保障工作;第九部分——宣教培训和演练。主要明确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工作;第十部分——责任追究。明确预案的检查、督促、整改与追责;第十一部分——附则。明确预案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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