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副局长董书礼同志解读《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其它科研活动的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国家、省和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

三、出台目的

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活动开展,强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引导广大科研主体恪守学术道德和遵守科研活动规范。

四、重要举措

《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信用管理、行为评价、失信记录、评价结果应用、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责任主体。

第二章,信用管理。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管理部门及职能、责任主体责任、科研诚信管理的依据,确定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和科研诚信审核机制。

第三章,行为评价。针对参与项目的不同责任主体,分别明确守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评价标准。

第四章,失信记录。确定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情形和记录信息内容,对失信行为记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参与项目不同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状况,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明确对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措施异议处理的流程。

第六章,附则。确定市科学技术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科研诚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科技局

解读顾问:王昆

咨询电话:0536-809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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