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市级7月底前、县级8月底前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威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 》主要包括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3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清单编制公布工作。2022年8月底前,各区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根据本清单,组织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是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清单,结合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子项、办理项等实施要素,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市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本级主管部门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11月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第二部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威准确。

二是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是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清单内的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市、县两级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四是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各级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第三部分: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做好工作衔接。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明确细化实施规范相关要素,推动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问效。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关于《清单》

《清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425项,共涉及44个主管部门(单位)。其中,市直部门30个,371项事项;中央驻鲁14个单位,54项事项。

四、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蔡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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