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印发了《平度市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青岛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辖内各市(区)假币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测算,确定平度为2021年度假币危害重点关注区。
二、制订依据
依据《山东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假币危害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鲁反假办[2021] 3号)、《青岛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等文件的通知》(青反假办字[2021] 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三、制定目的
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假币违法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假币违法犯罪,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假币犯罪打击工作。通过挖源头、打源头,从根本上遏制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控制混进流通领域的假币数量,使社会居民全面了解假币违法犯罪形势,自觉提高防范意识,最终实现打防并举的理想局面。
四、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公安机关立案单位按照一年一报的原则,根据实际发生额按规定程序报批,由平度市财政局保障。
五、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受理举报、线索审定、奖励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流程。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假币违法犯罪线索后,应做好举报资料记录工作并报告至平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备案,同时将案件情况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平度市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平度市支行应及时将案件情况及审批结果等资料上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备案。
(三)提高实施效率。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线索采用情况,并告知其可以申请举报奖励。举报人愿意申请奖励的,向公安机关立案单位提交《平度市假币举报奖励申请表》。平度市公安局受理奖励申请后及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平度市支行进行审定。 经审批同意后,奖励资金由公安机关立案单位按照一年一报的原则,根据实际发生额按规定程序报批,由平度市财政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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