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烟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烟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烟台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1211日施行。现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六部分内容,具体为:

(一)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使用范围,职责分工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功能:在线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政府采购数据信息;提供财政部门及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监察的通道;市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功能。

(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统一使用市县一体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程。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推荐、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邀请书和采购文件;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应当同时上传采购文件至电子交易平台,供社会公众查阅和潜在供应商获取。

(五)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及相关主体、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监察。

    (六)附则。对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做了阐释。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