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我市近日印发了《平度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重大气象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日趋增大。同时,随着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预案》可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需求,进一步规范突发气象灾害处置程序,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科学应对气象灾害能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将气象灾害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三、制定目的

  为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科学防灾、依法防灾、全民防灾,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度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修订的重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应急保障、宣教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附则等12个部分,主要内容为面对我市出现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高温、干旱、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时,从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提前部署应对措施。具体为:

  (一)总则。按照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原则,制定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高温、干旱、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机制。一是成立市气象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分析、研究气象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负责所属气象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气象应急装备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预警防范工作。二是成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气象灾害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负责专家组日常管理和联系。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预警防范工作。三是规范应急防范流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灾害性天气并造成气象灾害时,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会同市减灾委组成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预警信息需求;组织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按照有关部门和单位需求通报有关气象灾害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根据预警等级和影响程度适时建议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三)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气象探测系统建设,根据历年气象灾害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做好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气候趋势预测。

  (四)预警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一般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严重程度依次加重,蓝色预警信号为最低级别,红色预警信号为最高级别,突发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一一对应。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

  (五)信息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收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同时根据平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的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为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六)应急处置。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发布频次。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应对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分类防范。

  (七)后期处置。气象灾害处置结束,市政府应组织对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八)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原则,市政府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统一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九)应急保障。应急防范队伍为市气象局组建的专业应急气象队伍。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至少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十)宣教培训和演练。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园区)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十一)责任追究。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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