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先后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以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编制并公布《平度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22〕10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重要举措
(一)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根据省、青岛市两级主管部门编制梳理的实施规范,由我市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主管部门细化完善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二)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2年11月底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
(三)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
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并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等保持一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
(四)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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