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11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认为,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针对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因此《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出,通过分型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
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和支持各地不断加大探索力度,研究制定划型标准,建立分类培育“名录库”,完善样本统计制度,跟踪了解发展诉求,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情况非常复杂,利益诉求也多元化,1亿多的个体工商户中既有小本经营、养家糊口的“小商户”,也有颇具规模、实力较强的“大个体”;既有默默无闻、执着坚守传统行业的饭馆超市,也有特色经营、积极开拓新兴领域的网店微商。杨红灿表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是着眼长远的制度性安排,是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所谓“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
对盈利水平比较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对经营稳定、有一定雇工规模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规模较大、收入可观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
所谓“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所谓“名”,就是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所谓“特”,就是鼓励地方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所谓“优”,就是要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新”,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