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市级苹果苗木繁育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加快推进我市苹果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我市苹果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认定市级苹果苗木繁育基地,监督指导基地的生产和管理,带动促进我市苹果产业发展。
四、重要举措
1.明确了管理机构与职责,烟台市农业局负责市级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农业(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市级基地的申报、初审等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基地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管理。
2.制定了市级苹果苗木繁育基地的职责任务与认定标准、认定验收程序,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基地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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