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烟办字〔2015〕22号)。
二、政策内容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要充分听取党组织意见,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3.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接受评议,听取学生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保障师生权益。
4.明确校长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强对班主任、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三是制定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四是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五是按相关规定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教师,合理使用经费,管理学校资产。六是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主持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教职工考核办法、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七是履行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5.阐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内容、主要程序、记录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学校发展。一是严格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二是将教育方针的落实、学校章程与发展规划等的制定与修改、学校机构设置、内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校园安全等明确纳入学校重大事项的范畴。三是明确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6.明确校长的待遇、考核与奖惩。一是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享受对应职级待遇。二是将按规定参加并完成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作为校长继续任职的基本条件。三是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对校长管理的内容与奖惩校长的基本原则。
三、面向群体
全市普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与小学校长。
四、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教育局党建办公室 ,21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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