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解读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银监分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求,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依据国家6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6厅局《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鲁国土资规〔2017〕3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起草了《烟台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在起草过程中,贯彻了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精神,并充分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方案》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银监分局等单位的修改意见。

二、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构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案》提出了环保优先、防治结合,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落实标准、政策激励,科技创新、示范引领,规划管控、强化监管等5项基本要求。

(二)主要目标现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的局面《方案》制定了3主要目标,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绿色矿山建设两大体系研究建立市、县两级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山东省绿色矿业发展标准体系二是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新途径。以莱州招远金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依托抓好矿山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三是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鼓励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根据我市矿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达到绿色矿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方案》提出了5个任务。一是布置优化矿山布局。落实规划分区管理,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相协调的矿产开发保护格局。二是调整矿业产业结构。从优化矿山企业结构、优化采、选、冶结构、优化产品与技术结构三个方面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三是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为90%、80%、50%。四是推进绿色勘查建立起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环境友好型地质勘查工作体系。五是做好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全市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的土地

(四)落实支持政策为鼓励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4方面支持政策。一是加大矿业权行政审批支持力度。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向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倾斜,优先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三是全力保障绿色矿山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从规划计划保障用地、减轻用地成本、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等方面保障绿色矿山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四是落实绿色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

保障措施。为确保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方案》提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机制,规范推进;人才培养,科技支撑;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强化监督,严格考核5个方面的举措。

四、涉及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矿业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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