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企业财务动态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充分发挥财务总监职责作用,自贡市国资委出台了《自贡市市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完善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自贡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的重要要求,是国资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现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监督管理重点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有效举措,对推进国有企业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2020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3号令),2021年四川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川国资发[2021]13号),对国有企业完善财务总监报告工作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市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报告内容、报告要求、报告结果运用、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财务总监(含总会计师、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等)工作报告。
(二)报告内容。指市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按照岗位职责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情况、财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等。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市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围绕企业固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金业务管理、财会内控体系、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经营风险分析等方面,向市国资委以固定的时间提交的书面报告。
专项报告是指市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在企业发生财务危机、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营投资风险、系统性财务违规违纪事件等问题时,向市国资委提交的专题书面报告。
(三)报告要求。一是报告内容应尽可能完整;二是要保证工作报告时效性。
(四)报告结果运用。一是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纳入财务总监业务考核内容和市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保障性指标考核内容。二是作为市国资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现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监督管理重点、开展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三是对反映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五)保障措施。一是市属监管企业要为财务总监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创造条件;二是要建立完善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办法;三是要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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