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振理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2021年12月28日—29日,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德州齐河县召开现场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2022年2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2月25日,省人社厅召开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东部片区座谈会,再次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工作推进力度。2022年2月27日,全省就业工作电视会议暨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全省要实施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收。
二、《方案》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前期,区人社局积极与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等部门及部分街道进行对接,并召开部分街道座谈会,对各街道辖区人口数、社区数及现有用工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并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所需资金进行了测算,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青岛市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七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方案》出台目的
根据省、市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规模,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管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
四、《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内容共分为四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了工作任务及标准、安置对象、岗位设置、开发流程、岗位待遇以及工作分工和资金安排等事宜,其中:
(一)明确了工作任务及标准。2022年度青岛市下达我区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为234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74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600个。根据各街道户籍人口和社区(村)数量,将2022年度234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目标分解到各街道。
(二)明确了安置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满5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可作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三)明确了岗位设置类型。2022年度岗位设置侧重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山林防火、卫生防疫、扶老助残、新时代文明管理实践站(所)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领域,并规定已从事公益性事业的人员,符合政策条件的统一纳入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
(四)明确了工作分工。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区人社部门要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政策细化、人员认定等工作,明确岗位开发计划,抓好日常工作调度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各部门负责归口指导各街道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明确涉及岗位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各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岗位管理、政策落实、待遇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五)明确了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由街道具体落实,社区(村)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岗位管理由街道统一负责,社区(村)参与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六)明确了岗位待遇标准和期限。根据省、市确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2100元,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按照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21元),根据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七)明确了资金安排。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列入区、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鼓励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其他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政策咨询联系部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5865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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