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时间
文件正式印发7日内。
二、解读途径
市政府官方网站,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三、解读内容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是保障办公用房安全使用、功能完整和正常运转的必要工作,2017年12月,遂宁市出台《遂宁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遂府办函〔2017〕265号),在改善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规范维修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遂府办函〔2017〕265号文件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2年12月19日到期。另外,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办公用房建筑外立面维修项目审批程序需要优化、资金管理使用程序有新规定等与实际维修管理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书面征求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0个市级部门(单位)意见,结合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后达成一致意见。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律顾问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八届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了新的《办法》。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为6章30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维修条件与标准。对办公用房的维修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关于大中修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四章:大中修项目申报与审批。对申报要件、审批程序、项目实施等进行具体规定。
第五章:经费使用与项目监管。对经费保障、使用要求、项目监管等进行具体规定。
第六章附则。明确参照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