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奋力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提供坚实保障。
《贯彻意见》提出加强预算统筹力度、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强化预算全方位监督及推进预算信息化管理等六项措施。
在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4号)基础上,《贯彻意见》提出以下新的要求。
《贯彻意见》强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贯彻意见》要求,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管理制度,预算安排要将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以三年为周期,实现本级财政支出政策评价全覆盖,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进专项资金深度统筹整合,加大对现有专项资金清理归并力度,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体系,重塑专项资金架构。
《贯彻意见》提出,规范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逐步将现有专项资金分别确定为转移支付资金和代编预算资金,推动预算编制更加精准、科学、合理。实施预算项目库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将项目作为部门预算管理和各类资金分配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建立应急储备金预留机制,统筹用于各类应急救灾等急需的支出。加强对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从直接补助向组合多种方式转变。
《贯彻意见》强调,部门(单位)应编未编年初预算造成的支出缺口,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区、市直园区库款运行“双控”监管机制,将库款运行风险较大地区的财政资金支出和清算业务提升至上级财政、人行国库部门共同审核。加强防范化解“三保”支出风险、国库资金运行风险、预算平衡风险。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客观评估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
此外,《贯彻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财源建设、支出政策等跨部门信息集成,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快大数据智能化开发利用,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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