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30号)。为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助推我市医药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抓好省有关措施贯彻落实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在组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会签的基础上形成此稿。
二、决策依据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起草《措施》。
三、出台目的
《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锚定省委省政府“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1+233”工作体系,突出烟台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全市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智慧化水平,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全力打造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的示范城市,制定出台本《措施》。
四、重要举措
实施“三个体系机制、一个高质量发展、六个能力提升、五项保障措施”建设。
(一)三个体系机制建设。主要是完善市、县、所三级药品安全治理网格,深化药品安全多部门协同治理,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信息互通、协同联动,深化药品检稽协同、行刑衔接,加强检查执法体系建设;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检查、定期会商等工作系统衔接,深化全链条监管、数据监管和信息追溯,加强系统协同机制建设。
(二)一个高质量发展。主要是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烟台市中药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胶东地形气候特点,培育一批道地药材知名品牌,积极建设山东省中药标准创新与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完善基于名老中医方等具有人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药新制剂。
(三)六个能力提升。主要是通过申报设置药品进口口岸、创建“抗肿瘤药质检中心”和化妆品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培养一批专家型技术人才,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哨点科研支撑计划,建立异常反应监测数据联动机制,提升药物警戒能力;推进市县两级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突发事件、舆情的应对处置,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进药品数字化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加强对监管人员、药品技术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健全行刑衔接、行检衔接、信用评价、三医联动、行业自律等机制,提升部门协作能力。
(四)五项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完善药品安全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经费保障、政策减免、购买服务等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成果激励、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劳务价值等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纪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激励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5-69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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