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2017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在北方地区“2+26”城市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2021年3月,四部门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进一步扩大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
2021年4月,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我市顺利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每年获得3亿元的中央奖补资金,三年累计9亿元。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四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7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2〕11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平原地区农村和部分街道办辖农户的冬季取暖用能清洁化,圆满完成2022年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新旧政策差异
1.将运行补贴标准由每户每年360元提高到1000元。
2.将生物质水暖炉列入改造方式。
(二)任务重点
全市2022年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6.32万户,街道办辖农户清洁取暖改造2.1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4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125万平方米。
(三)总体思路
1.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对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地区,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
2.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
(四)实施步骤
1.项目启动。6月底前,各区市制定区市级实施方案、启动政府采购工作。
2.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任务;建筑节能改造11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任务。
3.项目验收。清洁取暖改造10月底前完成调试验收,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五)补贴政策
1.气代煤工程。
(1)建设补贴。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
(2)运行补贴。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2.电代煤工程。
(1)建设补贴。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
(2)运行补贴。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生物质工程。
(1)建设补贴。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
(2)运行补贴。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
4.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咨询部门
详情请咨询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张鑫,联系电话:0535-69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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