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政办函〔2022〕11号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淳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长效管控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淳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长效管控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淳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长效
管控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果,实现常态化监管,切实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的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特制定本管控机制。
一、职责分工
根据《淳化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其违法行为由相应的执法单位依据“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标准做出整治要求、整治标准和整治期限。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散乱污”企业将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具体职责分工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
各镇办中心负责“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对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二、工作程序
(一)各镇办中心每个月都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充分发挥镇村网格员机动灵活、环境熟悉的工作优势,对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走访摸排,发现疑似“散乱污”工业企业后,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县工信局),并及时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各镇办中心要开通举报电话,确保群众投诉渠道畅通。
(二)“散乱污”整治办公室组织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疑似“散乱污”企业生产行为(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甄别认定。
(三)确定其违法行为后,由企业所在镇办中心负责,认定其为违法行为的职能部门,全程协助、监督企业整改并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由企业所在镇办中心进行清理取缔。同时将整改(取缔)情况上报县“散乱污”整治办公室。
(四)县“散乱污”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市“散乱污”办公室进行验收,市“散乱污”办公室验收合格后进行销号。
(五)整治(取缔)完成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由各镇办中心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县、镇、村网格长及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各级网格长、网格员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台账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不反弹,台账外“散乱污”企业不滋生。
(二)严格落实市场准入防控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滋生。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供水及供电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谁整治”的原则,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滋生。凡因市场准入或环保标准降低等因素造成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或为“散乱污”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导致“散乱污”企业反弹和滋生蔓延的,将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严防严控取缔类企业死灰复燃。对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做好“两断三清”,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和异地搬迁;辖区镇办中心要责成当地供水供电部门严控“散乱污”企业用水用电,对新装用水用电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向属地镇办中心报备。同时属地镇办中心要将本辖区内列入台账的“散乱污”企业名单交当地供水供电部门对照管控,严禁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重新供水供电,否则,将严肃查处和问责。
(四)严把提升改造类企业复产关。“散乱污”工业企业提升改造完成后,须经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如发现有违规私自生产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法规顶格处置企业外,并由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属地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执法监管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搬迁和关停类企业有序搬迁和退出。整合搬迁和关停取缔类“散乱污”工业企业,限时关停退出和搬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设备和产品)的标准,依法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可以科学规划,组织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散乱污”企业,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改造提升,实现达标排放。对“散乱污”工业企业中有涉及民生的、无污染的企业,将实现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环保设备更新后,进驻我县工业园区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企业原厂址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六)完善工作台账,畅通信息渠道。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办公室及各镇办中心都要建立详细台账,做到责任到人、专人专管,条目清晰、资料详实、统计口径一致,数据准确。加强信息联络员培训工作,明确信息报送人员职责。各联络员要及时加入淳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微信、QQ工作群及时上传工作动态,及时报送相关调度资料等。
(七)加强整治常态化巡查。各镇办、村(社区)要定期安排专人对本辖区内容易反弹、回流、隐藏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县级执法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管检查,严管严查;每季度最少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进行常态化深度暗访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八)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办中心是“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和长效管控措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排查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对因履职缺位,造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反弹、复燃和滋生蔓延,或被群众举报,在各级督查、巡查、暗访中发现和曝光“散乱污”工业企业问题的,参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督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通过联席会议、集中办公等方式,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执法。县工信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每季度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合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得到长效管控。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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