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平县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富平县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年1日

 

富平县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  案

 

为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不断推进全县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富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21﹞29号)、《渭南市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渭机事函﹝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和国务院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全县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形成以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党员领导带头、干部职工参与的良好格局。在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绿色、和谐、宜居的美丽富平发挥公共机构应有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21年8月底前,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现100%全覆盖,重点针对大型公建、合署办公区及学校、医院、场馆等科教文卫体系统单位(场所)开展示范点建设,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经验模式。2021年12月底前,全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100%全覆盖,形成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模式。

三、分类方法及分运

(一)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可回收物由商务局负责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的单位,定时定点回收各公共机构可回收物,定期运输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进行再次再生循环利用。大件垃圾规范运输至大件垃圾拆散中心,通过人工分拣,专业机器破碎后运至焚烧厂焚烧发电,资源利用。

(二)餐厨垃圾

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餐厨垃圾由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采用专用车辆对各公共机构食堂的餐厨垃圾定时进行收运。

(三)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有害垃圾由住建局负责相关企业投资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以及配套投放、收集设施,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四)其他垃圾

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其他垃圾由各公共机构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生活垃圾收运资质的企业)运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处置。

四、设置规范

(一)标识颜色。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2019年)相关规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标准。可回收物收储容器用蓝色标志,餐厨垃圾收储容器用绿色标志,有害垃圾收储容器用红色标志,其他垃圾收储容器用灰色标志。

(二)容器标准。楼内设置垃圾分类桶容量为120升(或以下),楼外设置垃圾分类桶容量为240升。塑料垃圾桶必须符合部颁标准CJ/T280-202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三)布局设置

1.办公室

办公室内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楼内公共区域

楼层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楼层廊、洗手间道等公共区域宜在方便且不影响内部协调性的点位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茶水间可增设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按照便捷、安全的原则,可集中定点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楼外公共区域

楼外公共区域须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餐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办公区面积大小和人员数量实际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点要便于投放、收运,地面必须经过硬化处理。同时,为推进可回收物收集网络体系建设,每个独立办公院落或集中办公点至少设立1个集中回收点。

4.食堂

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处置。

5.垃圾临时存放区域

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必须标识明显,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沟通,做好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衔接落实工作,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要求2021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部门要针对组织管理、监督考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环节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年度任务。

(三)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尽快将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到位。独立办公的公共机构负责本部门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采购和设置;合署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大楼所有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采购和设置,做到统一配置、统一标识、统一规格。

独立办公的公共机构要认真做好本级及所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署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大楼内外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台账,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管理。

(四)抓好宣传培训。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分级分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认识和主动参与、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强化考核监督。明确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加强本单位“管理员、监督员、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单位内部监督检查,指导干部职工的投放行为,努力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县机关事务中心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进行通报。

 

政策解读: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平县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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