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平县封山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条(双)管单位:

《富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富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秦岭生态保护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植被,切实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的重大安排部署,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依法封山,依法禁牧,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富平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富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中心)、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融媒体中心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具体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的封山禁牧工作。

三、封禁范围 

封山禁牧工作的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退耕还林地等宜林荒山、荒滩荒沟区域,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区和旅游景区区域,渠路两侧林带及行道树树木和镇村绿化区域,石川河流域、温泉河流域、顺阳河流域等湿地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四、封禁内容

在封山禁牧区域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封山禁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食草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封山禁牧日常工作动态管理;负责对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县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组织相关机构扎实开展封山禁牧巡查执法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域内的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

发改局负责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相关工作方案的经费落实;

公安局负责组织森林公安和相关机构人员加大封山禁牧执法力度,对阻碍封山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水务局负责做好相关河道绿化区域内的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政策,宣传我县封山禁牧工作取得的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负责围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做好封山禁牧执法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直接负责本辖区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各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和实行舍饲圈养工作;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森林管护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各镇(街道)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封山禁牧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并明确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封山禁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饲养户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颁布实施,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舆论造势先行、宣传发动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强化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管。工作中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要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积极与森林管护员、营林者实行联防联治,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规放牧等行为。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由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封山禁牧区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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