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网络餐饮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法经营,确保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障公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结合当前开展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和“2022电商点亮”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坚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从源头上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问题,严防疫情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发生,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监管底数

开展辖区内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和“路上”食品安全大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大排查,精准掌握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建订餐网站(“线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网络订餐配送者(“路上”)的基本情况(数量、分布、配送站点、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对其登记造册建档,加强动态管理;列出问题清单,强化风险管理。对大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二)做好证后监管

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新办许可名单,全面做好证后监管工作,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平台监管

推行“211+”网络订餐管理模式,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即推行“两书一档一亮+”管理模式,着力解决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不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足等问题,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能力。“两书”就是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别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义务,严把网络订餐入口关;“一档”就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都要建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档案,并逐步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一亮”就是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应公示其名称、地址、量化分级管理以及提供菜品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当真实,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核准、更新;“+”就是各所可根据辖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实际自行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举措,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发现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建立监管部门和平台间的风险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等,定期对消费者评价数据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及时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旨在积极引导网络餐饮服务规范经营,强化激励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四)夯实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1、加强审查登记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证照齐全且信息真实有效、后厨环境卫生合格方能允许上线经营,发现无证或证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所。对平台上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及时下线无证店铺和加工环境差、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商户,重新上线时须做好复审工作。要充分利用平台技术优势,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

2、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对于有证但未亮证的,要求其自觉亮证,指导其正确上传,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3、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督促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按要求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健康管理等,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

二是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为重点区域,以“网红餐厅”、小餐饮为重点对象,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在线上公示证照等信息、线上线下不一致、公示虚假信息、卫生条件差、食材来源不明、使用非食品用包装材料等问题。结合明厨亮灶建设,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后厨改造升级,优化操作间功能分区布局,完善“三防”设施建设,努力打造清洁厨房,坚决整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加工制作行为。

(五)规范配送管理

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配送企业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及时办理健康证并及时掌握送餐人员流动及每日健康状况,督促配送人员使用安全、清洁的食品配送容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安全、无害且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包装材料和餐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打包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持续推行餐饮外卖“无接触配送,重点推广“食安封签”,鼓励平台、商户承担社会责任,提升“食安封签”的使用率、覆盖率和可持续性,把食品安全封起来。

(六)严查违法行为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你点我检”“神秘买家”网络食品抽检等措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七)强化社会共治

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送餐人员举报在门店取餐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管理、餐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网红餐厅”中持续深入开展视频、直播检查,通过用户多、受众面广的主流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活动视频,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前后食品安全状况形成对比,突出整治效果,扩大树立正面典型或惩治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安排部署会,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26日-5月31日) 根据方案要求,全面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6月15日)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经验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拟定工作改进的措施和方法,为实现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局成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杨东强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李永刚担任,成员为各股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方案制定及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股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管人员,落实工作任务,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贯,营造良好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电子屏循环播放、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积极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引导网络订餐服务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三)加强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各所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过程及结果及时录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要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归集典型案例,梳理归纳存在不足和短板,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于6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1、2)报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奚小军        联系电话:0913-6900396

附件:1、网络餐饮服务统计表

      2、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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